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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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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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18:15
为确保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制定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其中浸出毒性鉴别是其中重要部分。这一标准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其对环境造成污染。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七部分组成,包括通则、腐蚀性、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本条着重修订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主要变化在于增加了37个鉴别项目,特别是针对有机类毒性物质,以更全面地评估废物的危险特性。同时,修订了毒性物质的浸出方法和部分分析方法,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旨在确保危险废物的正确处理和管理。标准的制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发起,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和环境标准研究所共同起草。2007年3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了这一标准,自同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标准GB5085.3-1996同时废止。对于标准的任何疑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