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打闹致同学摔伤,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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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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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7:06
小孩子天性好动,在校园里学生在课间互相嬉戏玩闹是很常见的情形。那么,如果在打闹的过程中同学受伤,责任由谁承担呢?
网友咨询:
小学生打闹致同学摔伤,责任谁承担?
律师解答: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补充:
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本质上是一种客观上的评价归责,因此判断教育机构的合理审慎义务通常采用客观化的标准。要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判断教育机构的合理审慎义务是否充分。合理审慎义务要做到事前排查、事中劝阻、事后救助。
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因嬉戏打闹造*身损害的事件屡见报端。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对于何为危险行为、实施危险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认识。对此,家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积极履行保护、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