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通关单商品检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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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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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8 21:59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包含四个关键环节: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这四个环节紧密相连,确保了商品的质量和贸易的顺利进行。
首先,报验是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提出检验请求的过程。在报验时,需要填写详细的“报验申请单”,并附上合同、样品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以确保商检机构能够充分了解商品的检验需求。
接着,抽样阶段,商检机构将根据申请快速派员到货物存放地进行现场检验与鉴定。在此过程中,抽样遵循特定的方法和比例,从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足够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用于后续的检验。
然后是检验环节,商检机构针对报验的商品项目,仔细研究合同(信用证)中的品质、规格和包装要求,明确检验依据和标准。通过多种检验方法,如仪器分析、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和微生物检验,全面评估商品质量。
最后,在签发证书阶段,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后,商检机构将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确保商品顺利出口。对于根据合同或国外要求需要签发证书的商品,商检机构将按照规定签发相应的封面证书;对于无需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出口商品,仅发放放行单。在进口方面,商品检验合格后,商检机构将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为对外结算或索赔提供依据。对于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可作为对外索赔的依据。验收合格的商品,收、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将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以完成整个检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