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移送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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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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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5:11
管辖异议移送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根据犯罪事实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审理程序来确定,有关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对管辖权的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后,进行合法合理的移送,避免出现管辖异议移送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
一、管辖异议移送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提出上诉。在二审*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的通知参加诉讼。
二、管辖权主体(1)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而在第一审程序中,有权利提交答辩状的当事人只有被告。
(2)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管辖不提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为有管辖权的*。”该条更明确规定异议主体为被告。
(3)管辖*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起诉,即使其后来发现受诉*无管辖权,也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否定*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4)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自己申请参加诉讼,说明其已经承认原告的诉讼行为,那么他应受约束不能再对原告选择的*提出管辖权异议。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不申请参加诉讼而另行起诉,假如他申请参加诉讼,则表明他承认和接受了*的管辖,如果他对受诉*管辖有异议,则完全可以不参加诉讼而另行向有管辖权的*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其诉讼地位决定其只能依赖原、被告一方,因此,其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包括被告,还应当包括原告、第三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一般需要根据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对管辖权进行认定,涉及到跨地区或者跨大范围进行移送的,还需要请求上级司法机关的协助才能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规定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