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损失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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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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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05:47
企业借款损失属于财产损失的一种形式,是现代企业中很常见的财产损失,那么企业借款损失的特点有哪些企业如何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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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损失的特点是“损失严重”。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全部损失或收回价值微乎其微,已经没有意义将其信贷资产在账面上保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划分为损失类只是账面的处理,是内部对其真实价值的确认,并不代表放弃债权,仍应该继续催收。
哪些情况可以划为损失贷款企事业单位贷款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划为损失贷款: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一(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人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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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对于企业借款损失特点作了详细的介绍,让更多的人知道了企业借款损失特点是什么,而且同时在这里还可以了解各种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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