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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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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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9 21:37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条件如下:
1. 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 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 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 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 博士学位。
以下情形不得申请参加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 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 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 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中药学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