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人身保护令,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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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4:18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之后,劳动者觉得个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就会去打算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解决个人遇到的劳动纠纷,维护个人的劳动权益。但是又不知道具体劳动仲裁的时效等等。
网友咨询:
作出人身保护令,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有可能被家暴的当事人;
2、有具体的请求,一般是请求法院保护;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一般都是在对方进行过家暴或者被警察询问的时候。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律师补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时限是多久?
1、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时限是六个月。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