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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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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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4:39
结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保障职工在疾病或非工作伤害期间的权益,明确了医疗期的定义、计算方式和相应的工资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等内容。
改写后的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劳动部于1994年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旨在适应劳动用工改革,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自1995年1月1日起,该规定正式生效。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工伤无法工作的休息期限,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划分,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医疗期范围,从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不满五年和满五年的职工,医疗期分别为三个月和六个月。
第四条规定了医疗期的计算方式,以累计病休时间为准,根据医疗期的长短,确定为六个月至三十个月不等。同时,对于医疗期结束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安排工作的职工,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分为五个等级,以决定是否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及退休待遇问题。
医疗期满后,无论是因病或难以治疗的疾病,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对于部分员工,可能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经济补偿问题则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总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职工在疾病期间的权益和企业运营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