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可以当庭出具证据,有规定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8:50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8:50
行政诉讼中,可以当庭出具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8:50
行政诉讼中,包括向人民*提交由双方的证据,包括人民*在必要时,依法收集证据的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主要是由被告行政机关的人民*提供的。
同类产品性能:当事人的结论,调查记录的场景文件,证物,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陈述。 (在现场的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独家证据)
的举证责任行政划拨: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行的首要责任,应当提供证据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基于所述规范文档。原告能够提供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据是不成立的,举证责任不免除合法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