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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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0:13
贵州福泉发生的2011年11月1日爆炸案,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它揭示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改性铵油炸药作为国家严控的物品,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灾难。
在此次事件中,问题从运输许可证的办理开始显现。原本规定一辆车一证,每车重量不得超过10吨,然而,相关部门却发放了四张许可证,每张允许24吨,总计96吨,严重违反了规定。装车过程中,销售单位未按照规定在车厢底板铺垫胶皮或木板,这同样增加了安全隐患。
两辆货车贵JA1528和贵JA5551的核准载质量是33吨,但销售单位的出票员却开具了36吨的“出库传票”,这种超出核准载质量的行为无疑是违规的。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购买单位仓库容量只有26吨,无法容纳72吨炸药,驾驶员和押运员*改变运输路线,甚至将车辆当作临时仓库,这种“以车代库”的行为加剧了事故风险。
爆炸发生后,两家上市公司迅速发布公告推卸责任,对于是否因产品质量(包装)问题引发爆炸的质疑,辩护人提出,由于公诉方未能提供确凿证据排除产品质量问题,这引发了对炸药质量的怀疑。
2011年11月1日11时30分许,两辆装载72吨炸药的货车,在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马场坪收费站附近一汽修厂检修时,发生爆炸。截至当晚10时许,目前事故已经造成8人死亡,约300人不同程度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