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去吃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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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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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2:09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就餐系工作过程中正常的、合理的生理需要,是为了实现工作效率所必要的生理活动。
所以,工作中的就餐、上厕所等都应当正常纳入工作时间,
在未备有食堂的单位正常外出就餐应当视为工作准备,二者都应当为法律所保护,
因此而产生的伤害应当视为工作原因给予工伤待遇。
另外,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