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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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7:09
1、你自己的东西落在柜台,营业员捡到后,属于拾得物品,对于拾得的物品,即使不是在本超市购买的东西,拾得人应迅速上交*或是交到超市前台,在上交之前,拾得人有义务保管拾得物。
2、拾得物丢失的:拾得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你的事:重要的是你要收集好是那营业员拾得了你的物品、物品是什么、丢失的物品价值多少、拾得物品的营业员没有按规定上交有重大过失等证据,如果你去交涉时有其他人可以为你作证,可以找到证人为你写下证言;如果有当时你所说上述情况的录音也可以,或者再次找他们协商,将全部过程录音。
4、有了证据后,先和超市协商、让那营业员全部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解决,而且告诉超市你不会善罢甘休,如果你与朋友多次去找超市协商,还可能影响超市的声誉。附相关依据:(1)《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2)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