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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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1:52
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附则部分详细阐述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对于未在本规定中明确列出的违规行为,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和足球协会可根据相关规定或类似情况,依据行为性质及其影响进行处罚,如第三十九条所述。
在国际比赛中的违规行为,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同样会受到《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办法》的相关条款制约,第四十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对于国家队集训和比赛期间的违规,如有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处罚,相关协会纪律委员会会进一步根据违规情节和后果,加重对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处罚,甚至可能暂停比赛资格,如第四十一条所示。
违规和违纪行为的定义在第四十二、四十三条中给出,涉及违反相关章程、规程以及本办法明确的纪律规范。同一场比赛的定义在第四十四条中明确,而工作人员则指那些参与队伍管理或随队活动的人员,见第四十五条。
加重处罚是指在标准处罚之上进行追加,见第四十六条。处罚期限的确定会考虑行为的严重程度,见第四十七条。对于未在规定中详细列出的其他违规行为,纪律委员会拥有酌情处理的权力,见第四十八条。
最后,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第五十条指出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并生效。这为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的纪律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导框架。
扩展资料
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