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第六章 工业家配额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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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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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0 08:28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中,工业家配额的管理涉及到多个关键环节。首先,出口企业需具备特定资格。根据第六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口企业需在与欧盟工业家签订通报规定的工业家配额类纺织品出口合同后,获得申请资格。
申请程序在第二十四节详述,外经贸部会根据欧盟委员会提供的名单,将名单分发给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国内企业需与欧盟工业家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正本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的授权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会对合同进行审核,无误后在每月20日至月底期间将合同和申请报告一并上报外经贸部。申请时间*严格,2类和3类配额需在年度开始后115天内提交,其他类别则需在180天内。
配额分配方面,第二十五条规定,外经贸部在每年1-6月的月底收集申请,然后在下月的头10个工作日内分配给*企业或地方企业。若申请总量未超过剩余配额,将全部满足;超出部分则按比例分配。企业获得的工业家配额不能转为正常配额,如合同无法履行,需及时上交。
对于招标类工业家配额,企业需在中标后30日内支付30%的保证金,并按照《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使用。逾期未支付保证金的企业将失去相应配额,且两年内无法申请工业家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