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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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08:47
对于出口纺织品的企业,有一系列的规定需要注意。首先,若未获得纺织品配额,企业不得对配额地区进行相关品种的出口业务。即使已分配到配额的出口企业,也必须严格控制出口量,超出配额的交易会导致经济损失,企业需自行承担。此外,纺织品配额通常不适用于来料加工、补偿贸易或合资经营项目。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出口许可证书要求各异。除了形式上的差异,可能还需要额外提供产地、装船和手工制品证书。因此,企业在申请出口许可时,必须遵循签证机关的指导进行操作。
出口许可证书需明确指定一个产品类别,若一批货物包含多个类别,需分别开具多份证书。计量单位必须与协议规定一致,欧洲共同体十二国的证书还需包含以公斤为单位的净重数量。证书填写要求用英文打字,避免使用中文,若使用其他文字,需在品名栏注明英文名称。
出口许可证书签发后,关键信息如类别号、协议年度和数量不得改动。如有需要更改,需将原证书交予签证机关处理,严禁自行销毁。对于输往欧洲共同体十二国的配额商品,如转口或加工后出口到其他国家,企业只需将出口报关单送至签证机关并盖章注明“不占配额”,海关即可放行。
为了履行我国与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家签定的双方纺织品贸易协定,对输往协定国的纺织品,由经贸部或有关地方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纺织品出口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