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公证以过户但是没有签继承协议其他子女提出异议有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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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20:05
其他子女在父母在世时提出异议无效,如果父母过世,其他子女作为继承人对赠与房屋有异议,可以提出,但不一定能获得支持,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能获得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既然父母与儿子已经签订赠与合同并已过户,根据《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可撤销的,除非有法定的情形,如果房屋的过户已完成,那么赠与房产的行为已完成,除非存在可主张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在不动产物权的已经移转完毕,此时儿子已经成为房屋的物权人。如果在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提出异议,则要看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及法定情形,否则提出异议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以及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即便出现上述可撤销赠与的情形,也仅有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其他子女无权提出异议。综上所述,基于已公证的赠与合同并已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则您已经成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不需要另行签订继承协议,其他人提出的异议原则上无效,除非具有法律规定的赠与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19:56
赠与有效,其他人无权干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20:04
赠与和继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你签没签继承协议无关!在此仅讲述赠与相关的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法定情形时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可撤销赠与合同。撤消后受赠与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撤销分以下几种情形:
1.无因撤销: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可撤销赠与。
2.有因撤销:(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撤销权行使期限: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至于你所述的其他子女异议是否有效,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你没说具体情况,外人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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