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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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4:52
选民资格案件不可以上诉。选民资格案件适用于民事纠纷中的特别程序,也就是案件的情节轻微,对社会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没有构成威胁的,将会按照特别程序简易处理,也就是实行一审制度,不能进行上诉。一、选民资格案件可以上诉吗?
选民资格案件不可以上诉。选民资格案件适用于民事纠纷中的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人民*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很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种类也不相同。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二、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三大类
1、非讼事件
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不是原告)的请求而开始;*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2、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
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这类事件解决人的身份关系问题,涉及社会公益,在程序上应有特殊规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它与非讼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3、行*律关系事件
包括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的申诉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提出的申诉案件,向公民追索税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诉案件等。*审理这类案件,不是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争议,而是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是否合法,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如课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除以上3类外,从诉讼理论上说,还应当包括破产程序。但很多国家另设破产法,作为独立的法律,破产程序不再列入特别程序中。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适用于特别程序处理两类案件,一类是非讼案件,另一类就是正文中的选民资格案件。特别程序的出现,大大提高了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如果都是像以前一样按照一般诉讼流程处理,会非常费时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