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补偿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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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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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09:16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而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所以,法律出于公平的考虑,规定了有关经济补偿金的制度,这对劳动者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哪些情况需要补偿经济补偿金?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需要补偿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据此,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据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