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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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01:21
第五十二条:未设镇建制的国营农场(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由国营农场(林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办法执行,建制镇(不含县城关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管理亦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发布的《浙江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是浙江省政府令第44号,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九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省长是万学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
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服务热线:400-885-3078北京九州鹏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集自主研发、组装生产、定制集成、服务运维于一体的新型科技公司。产品包括粉尘检测设备、本安/矿用防爆测尘设备、烟尘检测设备、CEMS系统、气溶胶发生器等,形成了“九州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详细内容(五)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六)实施规划的措施;(七)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七条 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其他用地区等,并明确各分区的土地用途。第八条 省、市、县土地利用...
让了条路给邻居走,多年后与邻居不合,可否收回此路?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
2018年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全文】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问题要依据国家件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48号)现发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1998年7月20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
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的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 农林牧场场部及其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私人建个小水电站,村民的水田因引不到灌溉水,变成旱田,最后无人耕作...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六条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
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第七章 附则在陕西省的农村村庄和农林牧场场部的规划建设中,第五十八条规定,这类区域的建设应参照本条例进行,但如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须遵循其规定,以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一致性。针对条例的实施细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限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确保村庄和牧场的规划与管理更为...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2)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政府审核并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法向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二十条 选址意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建...
关于宅基地?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