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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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4:39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遵循“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旨在强化企业领导下的综合监督和内部管理。第七条强调,企业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产权关系,建立由党政领导下的工作领导*,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监察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员工群众积极参与的体系。
第八条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作为首要责任人,需设立效能监察分管领导,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并决定效能监察的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阐述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机构的职责。前者负责部署和指导效能监察,协调工作关系,处理重大事宜;后者则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实施监察项目,处理异议申请,以及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等。
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详细规定了各部门和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的职责。各部门需配合监察,提供相关资料,执行监察建议;检查组成员需具备专业素质,公正执行监察任务。
总的来说,*企业通过明确责任体系,确保各级领导和机构在效能监察中的角色定位,以实现对经营管理的全面监督和持续改进。
扩展资料
《*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是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完善企业管理,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提高企业效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