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大学被批准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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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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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22:3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正式公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的名单,根据学位【2011】72号文件,共有25所高校被批准开展相关工作。以下是首批工程博士培养单位的详细列表:
清华大学(在“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北京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北京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天津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吉林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哈尔滨工业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复旦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上海交通大学(“先进制造”和“电子与信息”领域)
东南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
浙江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山东大学(“先进制造”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中国海洋大学(“能源与环保”领域)
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
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中南大学(“先进制造”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四川大学 (“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重庆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与信息”领域)
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西北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电子与信息”领域)
国防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这些高校将有权授予工程博士学位,为我国培养更多在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等领域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