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要取得房产证才可能出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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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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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8:55
拆迁安置房如果具备房产证书,那么自然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行为与普通商品住宅并无差异。
而对于尚未领取房产证书的拆迁安置房,则需要仔细分析其实际情况。
实际上,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并非一概合法,具体是否合法可参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通常来讲,拆迁安置房主要分为两类性质的房屋:
首先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庄统一规划并建房,安置过程会依据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人数分配住房面积。
此类房屋仅供农业人口使用,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性质。
因此,大多数此类安置房并不具备房产证书,即便是存在颁发房产证书的情况,通常也是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并缺乏相应司法公信力。
按照现行法规,此类安置房通常禁止上市交易,因此为了保证买卖权益的安全,我们并不推荐购买此类安置房;
其次,随着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部分城市近郊的农村已经转变为城中村,面临着征地和拆迁,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负责划拨土地并修建房屋,属于不完善产权性质的房屋,但可以申办房产证书,并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即可实现上市交易。
值得关注的是,此类性质的安置房办理房产证书所需时间较为漫长,且规定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在此基础上,五年之后进行交易时还需要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市场上公示出来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尚未取得产证,或是刚刚取得产证且受限于规定成为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屋。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性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