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没有对方户口簿咋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21:40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3:54
在当事人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前提下:
1、对方没有户口本的,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属于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该项(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代理该项)。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3:57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3:50
在当事人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前提下:
1、对方没有户口本的,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属于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该项(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代理该项)。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3:52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