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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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3:23
在中国的理论研究中,返程投资被视为资本外逃问题的一个衍生概念。资本外逃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纯粹性外逃,目标是逃离本国,不再回归;和过渡性外逃,作为中间步骤,资本通常以外资身份回流国内,寻求市场机会。这种回流并不意味着资本完全留在境外,许多资本在转移权益和性质后重新流入境内,形成返程投资。返程投资涉及资金实际跨境流动,但最终资本回归境内。
*寻租是返程投资的重要驱动力,由于内外资待遇不平等,内资企业通过变相“返程投资”获取超国民待遇。这实质上是对优惠*的滥用,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部分地方*为提升政绩,对这类投资持开放态度,甚至促使企业出境后再回流。
私人财产保护也是原因之一,虽然*保障私人财富,但法律不完善导致一些境内私人资本所有者选择先转移至国外再回流国内。这样既能获得国外的财产保护,又能享受“外国投资者”的特殊保护。然而,非法收入的转移可能隐藏着洗钱行为。
在汇率机制不灵活的背景下,短期资本投机活动频繁。当预期本国货币贬值时,居民不愿将外汇带回,而人民币升值预期促使他们调回资金。资本管制的结构性差异导致短期资本以外资形式流入,进行投机性投资,而非实际经营。
尽管理论上有对返程投资的分类,但实际操作中,各种动机往往交织在一起。例如,民营企业通过间接上市的返程投资,既是筹资手段,又可能带有规避管制和*寻租的目的。因此,对返程投资的理解和处理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动机和影响因素。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