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 | 优先控制化学品与新污染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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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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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0 04:25
从美国EPA的管理经验出发,化学物质管理成为EPA的重点工作之一。在中国生态环境部的管理中,化学物质相关工作虽处于试点和从属地位,但近来“新污染物治理”概念频繁提及,似乎标志着相关工作正在推进。本文将梳理相关工作的要点。
一、优先控制化学品与有毒有害污染物
在“十三五”期间,中国生态环境部在化学品管理中的核心主题包括《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与《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这些名录在一定程度上重叠,如第二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执行了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的功能。
1)《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评估化学品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收录了包括致癌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类物质、重金属类物质等在内的18种/类化学品,涉及多个行业。
2)《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旨在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对高风险化学品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3)《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分别针对水体与大气污染,要求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进行监测、信息公开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二、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
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是中国生态环境部在化学物质管理中的另一重点。2021年《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明确了管控重点,强调对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的新化学物质进行严格管理。
三、新污染物治理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新污染物治理旨在预防新化学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已引起广泛关注。
新污染物治理的建议包括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新污染物数据库,制定激励政策,以及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新污染物概念更广泛,还包括危险化学物质、无意产生的化学物质和危险废物,以及巴塞尔公约关注的重点废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