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还有前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3:30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18
寻衅滋事肯定要录档案的,毕竟是罪了,有了前科真的非常不方便,很多企业都是有背景调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18
前科如果在五年之内的,按照对累犯的处罚原则,从重处罚。
《刑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19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前科属于累犯不允许保释不允许减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19
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