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典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 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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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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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5 01:00
临沂市典当业的运营管理细则中,第五章详细阐述了当票这一重要环节。当票实质上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建立借贷关系的法律文件,它不仅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凭证,也承载着双方的合同约定内容。若双方在当票之外有其他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补充,必要时可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确保其合法性。
典当行有责任妥善保管当票及其相关的补充合同,确保所有交易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当票的必要信息应包括典当行的名称和地址,当户的姓名、住址、有效证件信息,当物的详细情况如名称、数量、质量等,估价金额、当金数额、利率、典当期限等关键条款。同时,当票上还应明确典当行和当户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于双方理解和执行。
重要的是,当票具有法律效力,不可转让、出借或质押给第三方。典当行和当户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如果当票遗失,当户应及时通知典当行挂失,否则在未办理挂失手续或在挂失前被他人赎回的情况下,即使典当行无过失,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对当户权益的保护和对行业规则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