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丢失发票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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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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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2:03
1、向开具*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一、未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材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二、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的*联或者记账联丢失,可以向开具*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某*。
(1)、说明取得*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字规、*编码、*号码等书面证明。
(2)、要求开具*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三、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应取得*联的复印件,*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