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前的债务怎么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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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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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10:33
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申报破产债权并参加分配,或不参加分配,但未获清偿部分可向保证人追偿。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均可申报破产债权。到期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未到期债务,债权人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不足部分再向保证人追偿。
承担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债务人破产时,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或直接向债权人主张权利。债权到期,保证人不得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难以履行债务;或*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或保证人书面放弃权利,保证人不得行使拒绝权。
债权人未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到期债权亦可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破产时,无论债权是否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性质等同于普通债务债权。
破产重组前,债务处理关键在于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保证人根据其承担的保证责任及债务是否到期,选择追偿方式。保证人需注意破产程序的*条件,避免不当行使拒绝权,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