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哪些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清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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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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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13:50
撤销金融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予以解散。
网友咨询: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哪些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清算财产
律师解答:
(一)清算开始之日起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全部财产,包括其股东的出资及其他权益、其全资子公司的财产和其投资入股的股份;
(二)清算期间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依法取得的财产;
(三)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其他财产。
撤销决定生效之日前,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恶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由此转移和变相转移的财产由清算组负责追回,并入清算财产。
律师补充:
清算期间,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管、清理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确认债权;
(三)处理与清算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四)清理债权、债务,催收债权,处置资产;
(五)制作清算方案,按照经批准的清算方案清偿债务;
(六)清缴所欠税款;
(七)处理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九)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对金融机构被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办理其他清算事务。
【法律法规】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第十八条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下列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清算财产:
(一)清算开始之日起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全部财产,包括其股东的出资及其他权益、其全资子公司的财产和其投资入股的股份;
(二)清算期间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依法取得的财产;
(三)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其他财产。
撤销决定生效之日前,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恶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由此转移和变相转移的财产由清算组负责追回,并入清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