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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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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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0 19:08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来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1、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标准,在20至50%之间确定比例。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的支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父母也可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