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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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诉讼成本不仅包括金钱成本而且包括时间成本,一场民事从立案到开庭、宣判再到执行,通常会花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走到执行程序,当事人都希望尽快将财产执行,结束这场纠纷,但是如果发生法院执行庭不执行,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网友咨询:
法院执行庭不执行向哪里投诉?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解答:
不执行与执行不到,这完全是二回事。如果法院已经采取了所有的必要措施,但就是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这也是十分无奈的事实。如果法院根本就不采取什么措施的,则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或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进行执行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张超律师解析:
执行程序首先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由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报自己的财产。
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主要体现在职权时用上的权力,大致如下:
1、可以发出限期履行通知;
2、可以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3、可以向相关义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4、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个人财产;
5、可以裁定追加执行主体;
6、可以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方案执行的他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
7、对查无财产线索的案件可以中止执行;
8、可以主持执行和解;
9、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张超律师,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民商事纠纷诉讼、仲裁与执行,为企业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