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四级伤残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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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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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6:37
员工四级伤残无法解除劳动关系,应继续保留工作,但需要退出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员工,将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岗位,获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发放,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伤残: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三、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领取伤残津贴,转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四、对于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员工,由用人单位与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