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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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7:28
我们知道,遗产,一般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按照我国继承法律的原则,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两种形式,既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但如果享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未出生的孩子有权继承遗产吗?
网友咨询:
我丈夫因为交通事故意外去世,我想问一下,尚未出生的孩子能继承他的遗产吗?
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常玉梅律师解答:
尚未出生的孩子享有继承权。《民法总则》与《继承法》对此均有规定,具体是:
1、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常玉梅律师解析:
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遗腹子一出生时是死体,则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如果其出生时是活体,则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其出生后是否存活在所不论。
常玉梅律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现任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经济合同纠纷,房产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民商事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