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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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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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19:50
以下是关于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附件的详细内容:
附件内容包括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报表。报表主要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机场起降的外国航空公司航班运量进行记录,以便于了解国际航线的运输规模,并为航线组织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报表要求外国航空公司按照规定,针对航班的起讫点和经停点(技术经停除外)在境内的情况,分别填报航线性质,如全客、全货或客货混合。报告期格式为四位年份两位月份,如200801表示2008年1月。报表的填报应区分定期、加班和不定期航班。
报表中需详细列出飞行航线,使用IATA三字码表示机场;机型也需按照实际执行的IATA三字码填写。统计指标包括每月投入的总座位数、总业载数、总班次,以及城市对之间的运量,包括往返航程的收费旅客和货邮数量。对于起讫点不在境内的航线,无需填写运量数据。
外国航空公司应使用民航*网站提供的电子模板填报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信函和电子邮件形式,附上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统计部门提交。
所有报表的解释权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统计机构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