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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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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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05:18
以下是改写后的文章内容:
青岛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在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火险等级划分为*:一级火险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域,如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和沿海防护林;二级火险区则涵盖了除一级区域外的山林和重要林带;*火险区主要涉及到农田林网、四旁树木和成片有林地。这些区域的划分由市*负责确定,并在必要地点设立标志。
为了有效应对森林火灾,各级*需要组织制定扑救预案并定期演练。市、区(市)*需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如视频监控、监测系统、瞭望台、隔离带和警示标志等,确保交通通道、灭火工具和通讯网络的畅通。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非法占用这些设施。
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年十一月被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教育部门和学校需加强对学生防火知识的教育。在森林火险区内进行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防火规定,服从防火安全管理。输电线路管理单位需确保线路安全,防止引发火灾。墓地管理方面,禁止在一级、二级火险区开设新墓,现有坟墓需逐步迁出,并设立统一的祭奠场所。
森林经营管理者有义务配置和维护防火设施,定期检查并消除隐患,进行防火教育和培训。在一级火险区的主要路口,经批准可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检查。森林防火期从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可能根据天气情况调整,实行封闭管理。
在防火期,所有相关机构和组织需要实施严格的值班、报告和巡查制度,气象部门需提供火险天气预报,新闻媒体应发布等级信息。在火险级别较高的区域,除了特定的计划用火外,禁止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如烧荒、吸烟等。在森林防火戒严期,一、二级火险区严禁野外用火,森林防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时,需得到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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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改写后的文章内容:
青岛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在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火险等级划分为*:一级火险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域,如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和沿海防护林;二级火险区则涵盖了除一级区域外的山林和重要林带;*火险区主要涉及到农田林网、四旁树木和成片有林地。这些区域的划分由市*负责确定,并在必要地点设立标志。
为了有效应对森林火灾,各级*需要组织制定扑救预案并定期演练。市、区(市)*需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如视频监控、监测系统、瞭望台、隔离带和警示标志等,确保交通通道、灭火工具和通讯网络的畅通。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非法占用这些设施。
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年十一月被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教育部门和学校需加强对学生防火知识的教育。在森林火险区内进行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防火规定,服从防火安全管理。输电线路管理单位需确保线路安全,防止引发火灾。墓地管理方面,禁止在一级、二级火险区开设新墓,现有坟墓需逐步迁出,并设立统一的祭奠场所。
森林经营管理者有义务配置和维护防火设施,定期检查并消除隐患,进行防火教育和培训。在一级火险区的主要路口,经批准可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检查。森林防火期从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可能根据天气情况调整,实行封闭管理。
在防火期,所有相关机构和组织需要实施严格的值班、报告和巡查制度,气象部门需提供火险天气预报,新闻媒体应发布等级信息。在火险级别较高的区域,除了特定的计划用火外,禁止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如烧荒、吸烟等。在森林防火戒严期,一、二级火险区严禁野外用火,森林防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时,需得到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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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改写后的文章内容:
青岛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在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火险等级划分为*:一级火险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域,如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和沿海防护林;二级火险区则涵盖了除一级区域外的山林和重要林带;*火险区主要涉及到农田林网、四旁树木和成片有林地。这些区域的划分由市*负责确定,并在必要地点设立标志。
为了有效应对森林火灾,各级*需要组织制定扑救预案并定期演练。市、区(市)*需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如视频监控、监测系统、瞭望台、隔离带和警示标志等,确保交通通道、灭火工具和通讯网络的畅通。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非法占用这些设施。
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年十一月被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教育部门和学校需加强对学生防火知识的教育。在森林火险区内进行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防火规定,服从防火安全管理。输电线路管理单位需确保线路安全,防止引发火灾。墓地管理方面,禁止在一级、二级火险区开设新墓,现有坟墓需逐步迁出,并设立统一的祭奠场所。
森林经营管理者有义务配置和维护防火设施,定期检查并消除隐患,进行防火教育和培训。在一级火险区的主要路口,经批准可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检查。森林防火期从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可能根据天气情况调整,实行封闭管理。
在防火期,所有相关机构和组织需要实施严格的值班、报告和巡查制度,气象部门需提供火险天气预报,新闻媒体应发布等级信息。在火险级别较高的区域,除了特定的计划用火外,禁止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如烧荒、吸烟等。在森林防火戒严期,一、二级火险区严禁野外用火,森林防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时,需得到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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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在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火险等级划分为*:一级火险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域,如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和沿海防护林;二级火险区则涵盖了除一级区域外的山林和重要林带;*火险区主要涉及到农田林网、四旁树木和成片有林地。这些区域的划分由市*负责确定,并在必要地点设立标志。
为了有效应对森林火灾,各级*需要组织制定扑救预案并定期演练。市、区(市)*需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如视频监控、监测系统、瞭望台、隔离带和警示标志等,确保交通通道、灭火工具和通讯网络的畅通。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非法占用这些设施。
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年十一月被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教育部门和学校需加强对学生防火知识的教育。在森林火险区内进行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防火规定,服从防火安全管理。输电线路管理单位需确保线路安全,防止引发火灾。墓地管理方面,禁止在一级、二级火险区开设新墓,现有坟墓需逐步迁出,并设立统一的祭奠场所。
森林经营管理者有义务配置和维护防火设施,定期检查并消除隐患,进行防火教育和培训。在一级火险区的主要路口,经批准可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检查。森林防火期从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可能根据天气情况调整,实行封闭管理。
在防火期,所有相关机构和组织需要实施严格的值班、报告和巡查制度,气象部门需提供火险天气预报,新闻媒体应发布等级信息。在火险级别较高的区域,除了特定的计划用火外,禁止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如烧荒、吸烟等。在森林防火戒严期,一、二级火险区严禁野外用火,森林防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时,需得到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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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改写后的文章内容:
青岛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在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火险等级划分为*:一级火险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域,如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和沿海防护林;二级火险区则涵盖了除一级区域外的山林和重要林带;*火险区主要涉及到农田林网、四旁树木和成片有林地。这些区域的划分由市*负责确定,并在必要地点设立标志。
为了有效应对森林火灾,各级*需要组织制定扑救预案并定期演练。市、区(市)*需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如视频监控、监测系统、瞭望台、隔离带和警示标志等,确保交通通道、灭火工具和通讯网络的畅通。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非法占用这些设施。
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年十一月被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教育部门和学校需加强对学生防火知识的教育。在森林火险区内进行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防火规定,服从防火安全管理。输电线路管理单位需确保线路安全,防止引发火灾。墓地管理方面,禁止在一级、二级火险区开设新墓,现有坟墓需逐步迁出,并设立统一的祭奠场所。
森林经营管理者有义务配置和维护防火设施,定期检查并消除隐患,进行防火教育和培训。在一级火险区的主要路口,经批准可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检查。森林防火期从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可能根据天气情况调整,实行封闭管理。
在防火期,所有相关机构和组织需要实施严格的值班、报告和巡查制度,气象部门需提供火险天气预报,新闻媒体应发布等级信息。在火险级别较高的区域,除了特定的计划用火外,禁止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如烧荒、吸烟等。在森林防火戒严期,一、二级火险区严禁野外用火,森林防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时,需得到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