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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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1:52
诉讼欺诈的特征之一是其客体的复杂性。欺诈的目的在于侵财,手段是利用司法权,因此,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又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诉讼欺诈的对象具有非同一性,行为对象分为两类:直接对象为*,间接对象为财产所有人。*因受骗而作出错误裁判或错误执行,财产所有人则*交付财物。
诉讼欺诈的手段形式具有合法性和实现目的的间接性。欺诈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通过民事诉讼间接占有他人财物。正是由于这些特征,对诉讼欺诈进行定罪和处罚带来了难度。
法学理论界对诉讼欺诈的定义尚未明确,一般认为,诉讼欺诈又称恶意诉讼、诉讼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人民*的审判权和执行权,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骗取人民*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