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单位开挖遇到夯实土方可以增加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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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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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6 18:35
一、 设计阶段
1. 对于大型居住小区尽量结合原有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开挖外运。特别是地势起伏较大的地块,在规划设计阶段最好结合原有地形进行整个项目的标高设计,尽量减少土方的开挖和外运工程量。
2. 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确定基坑或基槽放坡系数,为合约分判和现场施工提供技术支持。现在合约分判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工程量大多为暂定量,给成本的预测带来不确定性,也给成本控制带来一定难度。
二、 招标阶段
1.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土方工程量包干的方式。若土方工程量包干,结算土方工程量增减的风险由甲乙双方承担,根据以往结算情况往往有利于甲方。若土方工程量暂定,就会增加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放坡系数的确定,土方开挖前后标高测量精度和误差等,也给成本的动态控制带来不确定性。
2. 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主包场地移交前后土方(标高)变化量责任单位。在主包合同中若包括基础土方回填后多余土方外运工程,在主包单位将施工场地移交给室外单位前要进行标高测量,主包单位接受场地时和将场地移交给室外单位前的多余土方要由主包单位负责外运,若由室外单位外运,价差(当室外单位土方合同单价高于主包单位的土方合同单价时)应由主包单位承担。若主包合同中未包括基础(基坑)回填后多余土方外运,则该部分土方应包括在室外土方施工合同中。
3. 在合同中明确给排水、强弱电管沟、室外园建、小区围墙、私家花园围墙等多余土方责任单位。安装及园建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大多未包括回填后多余土方外运子项,施工过程中各专业管沟和园建基础交叉施工,回填后的多余土方大多不能及时清理外运,过后较难确定责任单位,室外土方施工单位往往会提出签证确认。该部分土方工程为合同外增加工程,由于土方和场地的不规则性,现场签证确认该部分工程量时很难准确核量,有时现场工程师未注意开挖后土的松散性,而按堆土体积核量,这些因素都会带来土方工程量的增加。若在室外土方施工合同中明确室外安装和园建回填后多余土方外运(或平衡)由室外土方施工单位负责并在措施费中考虑该费用,就会将该部分土方工程纳入合同内,也不会出现现场土方签证,便于土方成本的预测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