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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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5:09
迪斯科,起源于70年代初期,是一种以简单音乐和强烈节拍为特点的流行舞曲。起初,它主要在纽约的黑人俱乐部中流行,随后逐渐扩展至全国,并在70年代中期风靡全球。80年代,张国荣的《monica》让迪斯科舞曲开始在中国受到关注。迪斯科音乐以4/4拍为主,速度约每分钟120拍,结构短小,歌词简洁且重复频繁。实际上,任何节奏明显、节拍突出的曲目都能转变为迪斯科舞曲。
迪斯科音乐的发展标志着以舞曲为基础的流行音乐的兴起,它与70年代的繁盛声音和疯克音乐有所不同,更注重节拍和歌手的表现。迪斯科名字来源于夜总会discotheque,这些场所通常播放强烈的节奏和疯克唱片,特别是在纽约的*俱乐部。随着disco的流行,唱片销量大增,唱片公司和音乐制作人开始倾向于制作纯粹的迪斯科音乐,强调节拍和重复,如Donna Summer、Chic等乐队的作品。
尽管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迪斯科的势头减弱,但它并未消失,而是演化出各种舞曲流派。迪斯科的出现改变了社会对舞曲的态度,即使在保守的文化中,如中国,迪斯科也带来了新鲜感。最初,人们穿着特定的服装,如披肩发、紧身衣和装饰品,营造出独特的氛围。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disco的着装要求变得宽松,连老年人也参与到这种舞蹈中,尽管可能失去了最初的disco精神,但这种舞曲形式已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
“Disco”这个词是“Discotheque”的简称,原意是指“供人跳舞的舞厅”,60年代初源于法国。60年代,随着音乐设备的更新,舞厅里只要拥有一套唱片播放机就可以完成原来乐队的工作,并且还可以随时得到各种不同的音乐,即经济又实惠。因此,各大舞厅不再雇佣乐队来伴奏,而是雇佣一名唱片播放员通过播放唱片来提供伴舞音乐。慢慢的,人们把这种由唱片播放出来的跳舞音乐也称作迪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