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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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6:56
企业在处理递延收益时,务必关注其所得税影响。根据财税字[1995]081号通知,除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通常补贴收入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新准则,企业收到*补助时,需根据不同情况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例1:粮食企业每6个月轮换储备粮,*给予0.06元/斤补贴。20X8年10月,企业确认其他应收款12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补贴金额在以后每月分摊,20X9年3月收到款项时,调整其他应收款。如果补贴涉及非货币资产,应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摊递延收益。
例2:20X9年1月,企业获得450万元拨款购买科研设备,记为递延收益。设备于1月29日购入,480万元成本中包含30万元自筹资金。设备10年折旧,8年后出售。每年递延收益分摊到研发支出,并在设备处置时转为营业外收入。
总的来说,递延收益的处理涉及到借款、资产购置、折旧分摊和收益确认等多个环节,务必遵循税法规定,准确记录递延收益的确认、分摊和转回,以确保所得税的合规处理。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中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