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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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6:19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即使事故未造*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时,*或相关地方*有权决定进行调查处理。这种情况下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将按照条例的详细步骤进行。
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同样适用该条例的报告和调查程序,作为参考标准。这些单位的事故处理流程,将参照条例执行,确保公正和有效。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其报告和调查处理将依据其他专门法律、行*规或者*的特别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有更为详细和特定的处理方式。
自2007年6月1日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始实施,取代了*1989年3月29日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这些旧规定自此将不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3号 ,经2007年3月28日*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9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全文共六章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