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处理民事审判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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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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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7 10:54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人民法院处理民事审判的原则,采取对于诉讼当事人平等合法对待,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或者诉讼相关人员证言证词,着重于调解的原则,并且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可以独立行使审判权,及时进行不间断审理审结。 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诉讼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和两审终审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回避原则;合议原则;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保证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着重调解原则;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原则;人民调解原则。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原则:
一、不告不理原则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
二、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
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庭审调查。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
四、审判及时原则
审判及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
五、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间断审理原则,是指法庭对各类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当持续进行,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外,不得中断审理。
综上所述,国家民事诉讼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具有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资源和合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