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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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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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19:11
每一个建筑项目到最后结束的时候都需要通过竣工验收,那么建筑工程中的竣工验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律师补充: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