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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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财政分配的目的在于确保国家能够满足其履行职能所需,这些需求属于社会公共需求的范畴。马克思曾经指出:“在任何社会生产中(例如,自然形成的印度公社,或者是秘鲁人人为发展的*主义),总是能够区分出劳动的两个部分,一部分产品直接用于生产者及其家属的个人消费,另一部分则是剩余劳动所生产的产品,这部分产品总是用来满足一般的社会需求,不论这种剩余产品如何分配,也不论是谁在执行这种社会需求的代表职能。” ③ 这里提到的“一般的社会需求”即为社会公共需求,而财政分配正是为了满足与国家职能执行有关的那部分社会公共需求。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对于明确社会公共需求的定义具有直接且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