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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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8:55
治疗Graves眼病时,对于合并甲状腺功能异常的病人,首要任务是恢复甲状腺功能平衡。一般推荐使用全效抗甲状腺药物,如30 mg他巴唑配合100至150 μg甲状腺素,以维持正常功能,避免TSH升高,并降低TSH受体抗体水平,有助于改善眼病症状。
对于活动性的眼病病变,通常采用肾上腺皮质类固醇治疗。治疗方案会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调整,例如初始可能静脉点滴甲基强的松龙500 mg,每天一次,连续3天,然后逐渐转为口服强的松,最后减量并可能结合硫唑嘌呤和环磷酰胺等免疫抑制剂,使用时需密切关注血象和肝肾功能。轻度活动性眼病可考虑使用地塞米松,剂量每天1.5 mg,视病情改善逐渐减量。
生长抑素类似物如Somatuline PR和Sandostatin LAR也可作为治疗选择,其副作用较少,但价格较高。疗程通常为3至6个月,其抗炎效果较肾上腺皮质类固醇弱。眼部放射治疗也是一种选择,但可能加剧炎症,需配合激素治疗,长期效果有限。
当药物治疗效果稳定,但眼病症状如突眼、复视等持续存在时,可能需要考虑手术治疗。手术方法包括眼窝减压术、眼肌手术、眼睑手术和美容手术,具体选择需根据病情定制。在进行多步骤手术时,必须遵循特定的次序,以确保手术效果最佳。
Graves病(GD)一般指弥漫性甲状腺肿伴甲状腺功能亢进症(hyperthyroidism),并常可出现 Graves眼病(Graves' ophthalmopathy, GO),少数病人可出现胫骨前粘液水肿(pretibial myxoedema)和甲状腺肢端病变(thyroid acropachy)。 GO病人可伴有或不伴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还可出现在甲亢的前或后,或在甲亢经过药物、手术、放射性碘等治疗后才发生。因此在诊断GO时,甲亢并非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