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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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2:22
敌意收购,是指收购者通过高价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意图取代其在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实现对公司所有权的转变。这一行为通常涉及法律上股权关系的变更。
其运作机制是,收购者会高价购入股票,继而重组公司管理层,调整经营策略,并可能涉及裁员。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能以高于原价出售股票,因此往往倾向于支持敌意收购。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经理应最大化股东价值,这使得经理在某些情况下会接受敌意收购,如80年代的案例中,股东从收购中获得的收益远超过原股票价格。
然而,这种短期的股东收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往往相悖。敌意收购可能会打断企业的长期人力资本、供应链和债务关系,影响生产效率。哈佛经济学家的研究显示,敌意收购可能导致工人福利受损。因此,工人和一些高级经理对敌意收购持有反对态度。
为抵制敌意收购,美国部分州开始修改公司法,强调经理对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而非仅股东负责。如宾夕法尼亚州的新公司法规定,*单一股东的投票权,赋予被收购公司保护利润权益,要求收购者保障工*益,并赋予经理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权力。这些变革引发了关于公司治理和资本主义原则的讨论。
敌意收购(hostile takeover),又称恶意收购(hostile takeover),是指收购公司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收购活动。当事双方采用各种攻防策略完成收购行为,并希望取得控制性股权,成为大股东。当中,双方强烈的对抗性是其基本特点。除非目标公司的股票流通量高可以容易在市场上吸纳,否则收购困难。敌意收购可能引致突袭收购。进行敌意收购的收购公司一般被称作“黑衣骑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