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1991年版)_百度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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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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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9 12:39
省政府令第4号于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发布《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实施,旨在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确保其积极作用,避免收支混乱,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一章规定,所有涉及预算外资金收支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必须遵守此办法,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并结合权责。
第二章阐述预算外收入管理,强调严格执行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收入项目需报省财政厅审批,收费单位需按规定使用收费许可证和票据。
第三章提到预算外支出,要求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企业生产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企业主管部门的基金需专款专用。
第四章规定了预算外资金预决算制度,要求单位编报并报告收支情况,部分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五章明确了奖励与惩罚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守规者给予表彰,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承担监督职责。
第六章附则,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管理另有规定,办法的执行问题由省财政厅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