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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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02:31
厦门市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在第六章中详尽阐述。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若国家、省级或市级对税务机关处理非税收入有特别指示,将遵循那些特定的法规,以确保一致性。
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意味着在此之前,1997年3月25日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厦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将被此新规定取代。这一变更旨在优化非税收入的管理,确保政策的现代化和有效性。【1】
《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经2011年8月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8月1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收缴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监督管理、附则6章34条,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2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的《厦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