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区域等级评估工作指南第三章 地震灾害等级划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00:2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6:22
地震灾害区域等级评估工作指南的第三章详细阐述了地震灾害的等级划分方法。
以县级行政区划为统计单元,第十条指出,根据灾害影响程度,使用综合灾害指数作为划分标准,将灾区县(市、旗、区)分为不同的地震灾害等级。
综合灾害指数考虑的因素包括死亡和失踪人数、房屋震害系数、烈度影响系数、经济损失和地震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等,这些因素在第十一、十二条中逐一列举和描述。
灾害等级从重到轻分为极重灾区、严重灾区、较重灾区和一般灾区。极重灾区特点是人员伤亡严重,大部分居民失去住所,经济损失巨大,地质灾害活跃等;严重灾区次之,人员伤亡较多,经济损失较大;较重灾区人员伤亡轻微,经济损失显著,房屋受损;一般灾区则是伤亡个别或无,经济损失和房屋破坏程度相对较小。
地震灾害等级划分与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相衔接,不同灾害等级对应不同的灾区范围和评估工作要求,如一般地震灾害只需关注灾区,无需详细评估。
评估过程中,死亡和失踪人数的数据来源、房屋震害系数和烈度影响系数的计算方法,以及经济损失和地震地质灾害危害度的评价指标在后续章节详细说明。
最终,综合灾害指数通过加权平均不同参数来确定,其计算方法和权重分配在第二十条中给出。评估结果以彩图形式呈现,清晰地标注地震灾害分区,以1:25万数字基础地理信息为依据,包括国界、行政区域界线等重要地理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