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签无固定期合同,但单位要裁员是如何进行赔偿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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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0:59
赔偿的标准分段计算:
第一部分:2008年1月1日以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
参加工作以来至2008年1月1日的年长(即:10*您的月工资收入)。注意,如果您的月工资收入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则按企业平均工资来执行。比如,您在2008年1月1日前的工资是每个月1000元,而你们公司的平均工资是2000元,则这部分的经济补偿金是:10年工龄乘以2000元/月=20000元。
第二部分:2008年1月1日以后的经济补偿金(即1年*您目前的月工资收入)。注意,这里您的月工资收入是您的实际收入,若低于企业平均工资标准,仍按您自己实际的来。以上面的标准为例,则是:1年工龄乘以1000元=1000元。
您的总经济补偿是:21000元。(按您月工资1000元来算的)
我是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的会员,所以我很清楚。如果您要具体的计算补偿标准,可以给我联系。提供以下信息:
参加工作时间、在本单位的工龄、2008年1月1日前的月平均工资、你们企业在2007年的月平均工资、您目前的月平均工资。
有上述信息后,就可以计算出详细的补偿标准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0:59
你可以查看2008年1月1日执行的《劳动合同法》
无固定期限 因为内容比较多 你可以自己去看一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具体条款是《劳动合同法》的第二章第十四条的规定有详细说明
赔偿的话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章地四十七条的规定,简单的说就是一年这算一个月 六个月的算一年 不满六个月按六个月这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1:0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0:56
如何赔偿楼上都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出台为界线分段计算,但是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至于赔偿的标准,纠正一下,是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基数的。
另外就是代通金的问题,我看到大家都没有说到,像这样的情况是需要提前30天书面告知劳动者的,如果没有告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